2018年01月31日
县太爷的折中办法
俗话说“天无绝人之路”,县吏们也绝不会饿着肚皮去执行公务的。据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)十二月六日川北地区潼川知府阿通先生一份书面报告说:“访查该县(三台县)词讼,一经准理,差役持票下乡,往往择肥而噬,不论案情之重轻,先讲差规之多寡,千方恐吓,万计刁难,必随其欲而后已。迨至押带人证进城投到,又有房书开单等项使费,种种弊端,悉难枚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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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,县吏们除6 两银子的年薪外,另外还有工作中的“规费”收入。这“规费”没有明文规定,没有定额标准,是一种按“潜规则”收取的“灰色收入”。收多收少,视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差役们满意度而定,也可视为一种津补贴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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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汰之,则不敷驱使;去之,则民累难堪”,两难之际,阿通知府采取了折中办法,把过去实行了两百多年的“差规”公开化、合法化、数字化,制订出《三台县书差规费条规十八则》并刻在石碑上公示于大堂前,体现出办事收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。
“规费条规”规定:“寻常词讼一案,差役传唤,无论原、被告人数多寡,原告支给差头饭食辛力钱二千文(二两),被告支给差头饭食辛力钱三千文”,“刑房送案开单,每案原告共给纸笔辛力钱八百文,被告共给钱一千文”,“寻常案件,刑仵下乡斟验,五十里以内者,原、被告各给夫马钱四百文,各给饭食钱二百文;五十里以外者,照里数加增,最远者以三千文为止”,“吏、户、兵、工、盐、仓、礼各房下乡斟查,原、被告给夫马饭食钱,均如刑房之数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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粗略统计,仅民、刑案件每件各个环节收费至少17 两银子。江油县照此大大降低了的标准收费,每年办案200 件计收费可达3400 两,再加上契税、公证、下乡检查等其他收费,估计有五六千两之多。
这大笔收入,从《江油县志》看,未纳入省、中央财政预决算上缴,三分之一用作办公杂费,余下约4000 两作为77 名衙役工资补贴,每人再分配五六十两是可能的。按当时中等生活水平每人每年需银10 两计,一名县吏一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6 两工资加上县财政补贴五六十两,供养五六口人是没有问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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